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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一章: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归皇帝 (2 / 12)_

        具t情况适用补充法的,依照补充法为准,所以朕的想法是,朝廷宣布的特殊时期,b如灾祸、管制、朕另有规定安排的即为特殊时期,在特殊时期内,朝廷指定某些物资是不允许涨价或降价的,任何人不得涨价或降价,不遵守的即为违法,而后按照法律来进行惩罚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后世的地方法、补充法、法院对某项法律的专项解释是一整套极其完善的法律t系,也就是法治社会的基石,当然,即使如此,也有漏洞可以钻,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不好或者不完善,而是社会中的问题一定是随着时代文明的进程而陆续发生的,发生了新鲜的事那就解决掉补充上,全世界任何国家都这样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除基本法以外的法律,简单来说就是一切法律解释权归政府。

        除了法律条款以外,还有政府规定的‘管制时期’,这个的意思,大家想必今年都明白了。

        b如说大型的公共卫生事件,还有就是军事管制、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件活动进行的大型救援、搜捕行为,都属于管制时期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管制时期又有专门的法律、政策,在这个期间就要遵守这些法律政策。

        社会的条条框框,都有专门的细则条文,这就是规矩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,就是全面普及依法治国,让老百姓有法可依,让那些违法分子知道什么叫违法必究。

        而现在,朱允炆就要在眼下的大明朝提出这个概念,并且要全天下的人记住,在某些特定的时间,有些事情是做不得的!

        “补充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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