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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死的那年,我刚入了帮。之前在街头和野狗抢食,撒尿,标记地盘。干掉了两三个作弄我的小鬼后,帮里的小头目就找上了我。一日三顿,还管住,干得好每月还有额外的花红拿。
干!
小头目摆了三个长生排位在桌上,让我挨个儿给他们磕满一百个响头,敬上三炷香,喝完了公鸡血,就算入了帮。
那鸡刚杀了不就,血还是热乎的,进了嘴里味道像活人的血。
我一连干了三大海碗。
小头目当着帮内兄弟的面,夸我是条汉子,有血性。
我跟了他五年,他把我当条狗,一条最听话的狗。他指哪儿,我咬哪儿。
有时,我都弄不清自己究竟是狗,还是人。
这话说着挺好笑。只有过来人才觉着这里面的味。
那时觉得人这一辈子也就这样了!
砍砍人,泡泡妞,大不了被捅上几刀扔局子里待着。运气好的,几天就给保释了,接着混。运气差的,十年八年的熬下来,出来就只能要饭,或是做最下九流的带毒生意。
人命哪有那么金贵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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